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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5 地区: 安徽
所属地区 | 安徽 | |||||
招标编号 | ****** | 截止日期 | ****** | |||
招标代理 | 巢湖***公司 | |||||
招标业主 | 巢湖***事处 |
(略) (略)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河女儿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河女儿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单位: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4.项目概况: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河女儿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详见采购文件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项目预算:4.*元
7.最高限价:4.*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住建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采购文件在“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找到“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点击进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点击“公共资源交易”自行下载进行获取,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00
2、开标地点: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略) 凤凰山街 (略) 37号
联系人:茆主任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楼[ (略) (略) 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系人:梅工
电 话:0551-*、*
七、其他补充事项说明
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等, (略) (略) 站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
2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3 | 项目名称 | (略)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河女儿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4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t采购人自筹 □其他 |
6 | 包别划分 | t不分包 □分为 个包 |
7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现场缴纳,未中标单位当场返还现金,中标单位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履约保证金到账后返还现金,无息) |
10 | 答疑 | 2024年9月10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代理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 (略)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供应商 (略) 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1 | 勘察现场 | t自行勘察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及要求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密封提交。 |
13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1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15 | 开标注意事项 | 1、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2、供应商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6 | 评标办法 | 竞价-平均值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
17 | 中标服务费及评标评审费 | 按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文件规定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支付方式:t转账/电汇 收取单位:本项目代理机构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18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 / (4)缴纳时间: / (5)退还时间: / |
19 | 备注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1.有关定义
1.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2代理机构: (略) 。
1.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1.4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投标费用
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供应商
3.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3.1.1除非采购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勘察现场
4.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纪律与保密
5.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供应商不得私下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4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6.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6.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6.3中标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采购文件构成
7.1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7.1.1第一章:采购公告;
7.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7.1.4第四章:评标办法;
7.1.5第五章:采购需求;
7.1.6第六章:采购合同;
7.1.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7.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7.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采购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答疑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采购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如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8.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 (略)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 (略) 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9.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
9.1响应文件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9.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
9.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4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9.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9.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8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0.报价
10.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2报价应当低于 (略) 场平均价格。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0.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1.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1.1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2.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4.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4.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3.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律用a4纸沿左侧装订成册。
14.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可注明:
(1)写明采购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等。
14.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开标与响应文件的评审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7.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7.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7.4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18.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8.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3同时出现19.2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按照19.2条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定标
19.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9.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招标。
1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19.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19.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
19.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19.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9.5.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1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1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9.5.4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0.中标通知书
20.1中标单位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单位应委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1.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3.解释权
23.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价-平均值法。
第三条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采购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实质响应的投标应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某项目
询标内容 | |
供应商说明 并签字 |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
审查结论 |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采购文件条款依据: |
采购人代表签字/评委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第九条 评标办法:竞价-平均值法,即投标报价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和平均值偏差绝对值最小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单位。偏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成交)单位;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成交)单位。
备注:
1.将所有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偏差计算公式=100%×(企业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如:**.**%)
3.偏差绝对值最小的企业为中标(成交)单位,其投标报价为成交价格。
评审程序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 ||||
供应商: | ||||
符合性审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可。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投标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影印件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7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8 | 标书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响应。 | ||
9 |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
10 | 其他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 如果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评委会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四条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 |
二、项目概况
为改善双桥河女儿沟水体水质,提升周边环境标准,需要对女儿沟上游部分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完善 (略) 。包括西炮营、陈赵村、巢湖西站居民区等区域污水截污、雨水边沟、改厕等。监理内容为上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如有)等全部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期阶段监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结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三车整治”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包括业主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本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查阅。
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
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相关证件、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等。
施工阶段:
(1)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两协调。
(2)中标人在图纸设计交底后2天内编制并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监理规划,采购人在2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实施监理。
(3)中标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采购人。
(4)中标人在每月18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监理月报,统计报表一式四份;每月18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四份。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6)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中标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隐蔽工程隐蔽前由中标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及中标人按要求到现场进行验收,经采购人及中标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中标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中标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交接清单。
(9)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10)农民工资发放、资金监管、防污染措施监管等。
(1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
质保期阶段:
按相关规定做好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调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协助采购人做好质量回访工作等。
四、监理依据及监理服务范围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业主的使用需求和管理要求、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对本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的监理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如各种报审、报批手续;(2)工程设计管理,如对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现场和工程情况给予审查并出具指导和修改性意见,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控制并管理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查工作,设计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工程招标采购管理;(4)工程合同管理;(5)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目标控制管理;(6)施工现场管理,如代表业主随时接受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等施工现场其他管理工作;(7)风险管理;(8)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如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进展信息进行管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各承包单位等各方存档文件管理的监督管理,满足业主及有关部门随时对项目相关文件的阅读和检查的需要等其他管理工作;(9)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如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对竣工图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等;(10)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管理、督导。工期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理服务。
①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采购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部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
(2)协助采购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3)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
(4)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6)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7)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
(8)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量复核、交验工作。
(9)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签认。
(10)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提出监理意见。
(11)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
(12)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项目监理人员旁站。
(13)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建议。
(14)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15)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委托人口头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16)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17)协助委托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18)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19)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委托人。
(20)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21)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2)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委托人。
(23)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4)建立合同台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25)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
(26)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27)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28)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0)对保修期间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31)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监理单位应运用在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知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避免本项目在建筑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亦可综合考虑各特殊专业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32)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总目标,而且更能以更优的设计方案、合理的工程造价、合格的工程质量在目标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
(33)为项目建设附属设施、办公设施采购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服务;
(34)为项目建设给排水,强弱电建设与施工提供合理化建议;
(35)其他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项目监理服务。
(36)根据《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记入监理日志,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并采取暂停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作。
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及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除按2000元/月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由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略) 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略) (略) 场重点监管对象。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项目说明规定。
2、各供应商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3、供应商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4、供应商在本工程中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标后不得变更,必须满足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如因中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关处罚。
5、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6、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7、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采购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8、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办理施工合同的拟定、图纸复核、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9、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人员。如确要更换,应提前7日书面报告采购人,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换,同时扣除中标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2000元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
10、供应商一旦中标后,如若发现任何欺瞒行为,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11、其他行业监理工程,中标人必须对行业监理单位工作给予配合,对其监理内容进行复核。
12、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
13、供应商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办公、检测设备,费用自理。
14、本次招标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
15、对供应商人员的配备要求: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住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住建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 / | 监理员 | 1人 |
合计 | 3人 | ||
1、以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外聘、返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人员的配备符合本表要求。投标时仅须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余人员资格及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标阶段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中标后核实),具体人员名单成交后再行上报采购人考核后确定。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及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拟为项目总监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 2、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3、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提供。 4、成交供应商以上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成交后不得兼职。食宿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成交后,采购人将严格对照响应文件进行人员核对,响应文件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一经发现擅自撤换或更改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
备注: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表中所有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开工或建设单位通知时全部到岗,采购人将组织日常考勤。考勤开始时间和人员配备以书面通知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考勤期间监理单位人员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日常考勤每月统计汇总,各专业人员每月至少到岗22天(含22天)以上,到岗不满22天视为缺岗(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除外),采购人将根据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表对最终结算报审价进行核减。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结算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监理有关的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到的材料消耗、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验收、利润、加班工资、奖金、津贴、意外险、重大疾病补助、防暑降温费、教育培训费用、作业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不予调整工期延期所造成的监理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请供应商谨慎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价格。
3、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成交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第六章 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略) ;
3. 工程规模:施工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公司会议纪要(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询价单(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固定总价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历天。
计划自 2024 年 月 日始,至 2024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现场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略) 。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采购文件及答疑;
(4)本专业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结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三车整治”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报批、 等相关手续。包括业主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准备阶段: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前期地表构筑物的调查统计,地下管线调查统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包括配合委托人办理报批、报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等。
施工阶段:
1、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含结算审核)、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两协调。
2、监理人在图纸设计交底后2天内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规划,委托人在 2 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实施监理。
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委托人。
4、监理人在每月 18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月报,每月 18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四份。
5、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6、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7、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按要求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 交接清单。
9、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10、农民工资发放、资金监管、防污染措施监管等。
1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
质保期阶段:
按相关规定做好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调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协助委托人做好质量 回访工作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标准;
(2)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3)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省、 (略) 相关文件;
(6)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补充条款。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人在图纸设计交底后 7 天内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规划,委托人在 7 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实施监理。
(2)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委托人。
(3)监理人在每月 20 日之前向*方提供监理月报;每月 20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四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 监理费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3%的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经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
5.3.2 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予调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监理合同双方办理完签字盖章手续后生效。
6.2 变更
*方在监理服务收费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 (略) 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收费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监理服务收费。
(1)招标人对中标人在本标段外增加的合法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签订补充协议。
(2)监理单位发生监理失误或监理缺岗,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
(3)本次招标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略)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文件等进行保密,未经委托人许 可,监理人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
附录
附件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 c:廉政协议
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附件 c: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安徽省、 (略) 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方)与 (以 下称*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 (略) 、 (略)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方的义务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方业务 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方工作人员不得 (略) 场的价格向*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 (略) 场的价格向*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 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方的义务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 活动。
(四)*方不得为*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方提供与工 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方不得与*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 达成默契。
(六)*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方工作人 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方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方有权对*方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 程项目投标。
*方作出的处理意见,*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方获 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 名: 姓 名:
签 字: 签 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某项目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函 | |
三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
四 | 投标授权书 | |
五 | 服务方案 | |
六 | 服务承诺 | |
七 | 人员配备 | |
八 | 有关证明文件 | |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质量 | 合格 |
付款方式 | 响应 |
服务期限 | 响应 |
备注 |
供应商(盖公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某项目)”的采购公告。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 (略) 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前缴纳,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同意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略) 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 (略) 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 (某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略) 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影印件:
授权代表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利记sbobet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符合采购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内容包含关键词:嘉陵江大桥 土建
招标进展阶段:报名中...
附件类型: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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